武漢晚報曾報道的《女大學生返校途中意外身亡》的消息,18日有了新進展,警方初步判斷此案是一起刑事案件,要求附近四所學校的數千長灘島名男性師生提供血液樣本。對此,不少男生表示不滿。(11月19日《武漢晚報》)
  就在一個月前,山東濱州學院就曾經發生過類似事件:5000多名本科男生全部被一一採血驗DNA,為的是抓住校園盜竊蟊賊。如今時隔一月,4所高校數千名師生再次擼袖驗血擒借錢凶,引發輿論狂潮自是必然。從新聞跟帖看,驗證DNA查找真凶,爭議焦點依然集中於兩點:一是公安權力越界;二是侵犯師生隱私。對此,筆者卻不能認同。
  是否權力越界?我們首先要註意一個事實,在這起致人死亡的重大惡性案件中,死者身上有不明血跡。這是與山東校園盜竊案的最大不同之處,無疑是破案的重大線索。如果DNA比對成功,則案件可破。這個辦案思路是正確的。雖然公安部門將目光投向校園,有放走真凶可能,但從新聞中瞭解到,400米後街基本只是學生通過支票借款。雖不排除社會人員作案可能,但概率非常低則是一定的。因而,將犯罪嫌疑人暫定為附近校園某個師生所為,就不是沒有一點道理。假如已窮盡了破案辦法,又已基本鎖定犯罪嫌疑人身份,抽驗DNA,嚴格意義上,正是執行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。雖算不上最佳選擇,但至少是次優選擇。
  至於說驗證DNA侵犯個人隱私,這也需要一分為二看待。隱私本就是相對的,尤其對於這種侵犯自我群體的惡性案件,如果適當放棄部分隱私,可能換取的就是自usb身長久的安全和尊嚴,就不是突破底線的無原則順從,不僅不該被指責,反而應該鼓勵。尤其在破案率已不須排名的情況下,公安部門依然堅守責任,把牢“命案必破”底線,我們一味盲目堅持所謂隱私權,不理解不配合,乃至人為設障,更不利於早日抓住真凶,震懾罪犯,安撫惶惶人心。而為破獲這類大案要案驗付出一定公共成本,不僅必要,也很值得。
  只是,網路行銷在驗證DNA中,有兩個地方需要提醒。一是,近年來,校園同性相殘案件並不少見,因此,如果不管死因,將犯罪嫌疑人只定為男性就不夠嚴謹,容易遺漏真凶;其二,不管是驗證DNA還是其他辦法,要時刻牢記權力界限,不濫權,不枉法,更不能搞莫須有的惡意推定,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的合法權益。而目前要擺脫輿論的指責,唯一的辦法,就是儘快擒住真凶,看到底是某個師生,還是另有其人。
  文/晴川  (原標題:對師生驗DNA破案不妨多些理解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c11ectoh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